1. 青島卷簾門修理在啟閉結束進程傍邊,應具有隨位結束之功效,不該有結束而承繼下滑征象,如產生下滑間隔大于50mm的環境呈現,應立即對卷簾門控制電器和卷門機制動器間斷細心反省縫補,作業反常為止。
2. 青島卷簾門門簾和易銹部位,應間斷按期防腐、油漆及保養處置,阻止用重物、硬物沖擊門面。
3.青島卷簾門作業時若有產生較大顫栗或非常動靜時應停機反省,消除有礙門簾反常啟閉的雜物。
4.青島卷簾門修理底梁座下限方位必需與軸承架下端堅持大于200mm的間隔,以確保制動結束時不產生沖頂征象。
5.全部電動控制的卷簾門,啟閉作業傾向必需與開關箱唆使相同,格外是在新接通電源試車或外來輸出電源改變相線時,修理電動卷簾門機電應先運用手動裝配將門簾置于門洞高度1/2的方位,接通電源后試操作卷門啟閉,直到與唆使相附,方可反常運用,不然破壞限位器,惹起卷簾反卷或沖頂等而構成喪失。
6.青島卷簾門設備方位的上端應有牢靠的防火行動辦法,在卷簾門的卷筒下端做包箱或吊頂時必需設置可拆式運動蓋板,在電動卷門機一側下端必需預留500×500mm可拆查驗孔,以便于修理保養。
7.青島卷簾門修理操作時,操作者必需站在能看到卷門作業情況的方位間斷操作,不然易產生不測而受損。
8.青島卷簾門門簾和卷門機阻止與酸、堿性物溶液交兵,以防墮落門簾外面。
9.青島卷簾門的卷門機在作業、滑行、傳動等部位應按期反省(至多每一年2次),并根據必要實時加油,以保證卷簾門的反常運用。